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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场所与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 和互联网+金融的区别

2023-08-21 13:43:58 fx358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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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2018互联网整顿必须坚持的11项原则!】2018互联网金融整顿11项原则

1.债权转让

是否合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合规:为解决流动性的低频转让。

(2)违规:开展类ABS或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由网贷机构高管/关联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直接放款,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放标,将债权转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债权转让;以活期、定期理财产品的形式对接债权转让标的。以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质)押,提供贷款。

2.风险备付金

禁止辖内机构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已提取的风险备付金应逐步消化,压缩规模。禁止网贷机构以风险备付金进行宣传。各地应积极引导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担保等保障方式。

3.资金存管

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铅神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4.综合借款成本及“现金贷”

网贷机构应依照141号文要求开展业务;(变相)撮合***的网贷机构不予备案登记。

5.法人及分支机构备案

申请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应当为法人机构;申请登记时报送本法人机构所有分支机构信息。

6.线下营销

对于大规模线下营销的网贷机构:应消减淘汰/转型线下营销门店及人员;清理、摘除相关标示、标脾、宣传牌、宣传单等;不得再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宣传/推介/项目。

7.网贷机构业务规模控制

网贷机老颤构当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实现:存量违规业务持续下降;不再新增任何违规业务。

违反《办法》十三项禁止性行为以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网贷机构,在违规业务未U化解完成前不予备案登记。

8.网贷机构与地方金融交易所

网贷机构应停止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存量合作业务的转让或清偿应于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前完成。这是首次明确网贷平台全面停止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的合作。

此前整治办64号文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停止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违法违规业务,是要求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侍激败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超过200人投资者上限等,但并未直接提出网贷平台全面停止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合作。

9.网贷机构业务外包及机构分立

不得外包核心业务。因业务分割分立出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组成部分,一并验收管理。

10.网贷机构信息披露

整治结束前,实现严格按《披露指引》进行信息披露。所有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本地区网贷整治办。

11.网贷机构基础设施

整治结束前提升安防和开发能力至满足IT安全要求。

㈡ 互金交易所和P2P有什么区别

具体就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网金社)与P2P的差异来讲,主要有以下专几点:

审批程序属不同。交易所是审批制,P2P是备案制。只有国务院、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设立交易场所,交易场所必须在拿到设立批文后才可以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展业务。而P2P公司在成立时直接在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审批,后期才需通过金融办备案,但因P2P行业整体的复杂性,导致备案工作一拖再拖,至今仍未有任何一家P2P公司完成备案工作。另外准入门槛、适用法规、业务范围、日常监管要求都是不同的。

㈢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有什么区别

谢邀!请大牛拍砖!

直接融资,说白了就是缺钱的人直接跟有钱的人借钱,股票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资方式,你买了股票相当于就是借钱给了企业,然后他每年给你分红,债券也是,你买了一个企业的债券,他每年支付你利息。间接融资就是有钱的人或者企业不直接借钱给缺钱的人,而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是谁呢?最典型就是银行,我们大量的人把钱存到银行,银行统一对资金进行调度和安排,发放给缺钱的人或者企业。我们获得了存款时候银行给予的利息,而银行获得了放贷款时候,企业给予的利息,两者差额就是银行的盈利。(信用货币的流转有两个特征的,一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二是这个分离的过程是有报酬的,一般体现为利息或者股息。)

而互联网只不过是把人类底层的结构再往上重新实现了一遍而已。所以说最基本的金融交易也是有放在网上的潜能的,无非是现在大家的操作习惯允不允许这件事产生而已。(这里说下余额宝,它只不过是对接了一个货币基金,使交易本身更加便捷了,并不算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金融创新)

国内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谢平教授,曾经提出过区别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能代表了大多数人对这个模式的理解。他的定义是: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他把互联网金融作为第三种融资方式来看待的,当然你也可以把任何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了这个融通的行为都看做互联网金融。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为,都可以定义为互联网金融。

其中最关键我认为是要明白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意义是实现去中介化,即所说的金融脱媒。 希望能够利用互联网会让信息不断的透明化,让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对称所掌握的信息优势,让社会的各种参与主体更加的扁平化,也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由于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金融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优势让大量金融机构的职能不断的分化甚至消失。

【互联网金融or金融互联网?】业内有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才是互联网金融。金融企业使用互联网手段,则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金融互联网。我认为这样生生把他们俩割裂对立开来似乎不太可取,用金融的思维做互联网,或者用互联网的思维做金融,无非争论的是谁服务谁的问题。

而我所认同的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把原来线下的金融产品放到网上去贩卖,更多的是用互联网的“精神”来做传统金融行业做的事,而传统的互联网精神是什么?是开放,是平等,是协作,是分享,是去中心化,是客户体验至上!!从短期来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核心点还是金融属性,互联网还只是工具而已,大体遵守的还是金融规则。你看在国外最具有互联网金融属性的P2P在中国却因为没有有效的风控被做成金融互联网模式,p2p公司直接介入交易,成为交易的一方,使得本来应该是金融脱媒的互联网金融,成为了还是无法脱媒,需要他自身信用附加的模式,本质上成担保公司,部分的P2P,甚至成为了银行,利用构建资金池,让自己成为了一个没有牌照的银行,这种变形,其实是已经典型的背离了互联网金融应该有的模式了。他们的本质其实就是金融机构。这儿就不举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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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互联网金融 和互联网+金融的区别

金融互联网

金融互联网是指将相关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互联网方式化,使得这些金融产品及服务在原有的渠道和平台上,向互联网平台迁移和扩展的方式。

传统金融产品的购买和交易,均需交易人前往交易场所进行相关操作处理方式,但在互联网化的平台和方式上,交易者通过互联网方式即可进行相应的交易操作。

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

二者的区别: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都是以金融为中心的投资理财产品,但二者在形态和操作方式上也都有着不同方式,具体体现在:

(A)、二者的产品及服务形态不同:

金融互联网是以平台为主的金融服务方式,将金融产品交易方式拓展到互联网平台上,而互联网金融则是以互联网为主体的金融产品;

(B)、二者的产品属性不同:

金融互联网是在原有的金融产品基础上,将该金融产品进行互联网化;而互联网金融是针对互联网方式而特意推出的金融产品;

(C)、二者交易方式不同:

金融互联网有线上交易方式和线下交易方式,而互联网金融一般情况下只有线上交易方式。

㈤ 互联网金融包括哪些

互联网金融都包括什么?具体分几类?

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目前已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众筹创富通宝等模式。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国内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六大模块。

一、第三方支付,如我们比较熟悉的支付宝、微信支付

二、大数据金融,运营模式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三、p2p网贷,即点对点信贷,例如木融宝、翼龙贷

四、众筹,是指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如一些微公益募集平台及梦想实现平台

五、信息化金融机构,改造或重构传统金融机构,如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

六、互联网金融门户,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销售及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如网贷之家、格上理财。

互联网金融都包括什么?具体分几类?

互联网金融包括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网络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推广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此类范畴。互联网金融就是六大模式:网贷、众筹(共投网)、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虚拟货币、宝宝军团。主要是这六大块。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模式如下:

众筹

众筹大

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的本意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

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

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3]

P2P网贷

P2P[4] (Peer-

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

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

率条件,比如贷贷巴等。

两种运营模式,第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

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

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数字货币

除去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小贷模式、众筹融资、余额宝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也开始露出自己的獠牙[5] 。

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

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其他任何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颠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 *** 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

比特币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这意味着比特币开始逐渐“洗白”,从极客的玩物,走入大众的视线。也许,它能够催

生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帝国。

比特币炒得火热,也跌得惨烈。无论怎样,这场似乎曾经离我们很遥远的互联网淘金盛宴已经慢慢走进我们的视线,它让人

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最终极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就是对央行的挑

战。也许比特币会颠覆传统金融成长为首个全球货币,也许它会最终走向崩盘,不管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币会给人类留下一笔永恒的遗产。[5]

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 *** 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

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

互联网金融分支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的分支有以下几种:互联网信贷、 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风投/众筹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业内目前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有比较多的讨论:基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脱胎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而金融互联网只是把金融产品放到互联网上去卖。其本质上还是金融产品,互联网只是手段。

如果有人以邀请你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那是忽悠你的。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

对于这样一个新兴概念的出现,大多数人是激动的、狂喜的,以至于把任何带点互联网和金融表象的事物都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很多,却很少有人站出来将其做一个系统的分类。虽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其2012年8月主笔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三个核心部分进行详细分析,但也仅主要分析了手机银行和p2p融资模式。最近业内也有人将众筹、比特币、余额宝等都作为互联网金融单独的模式,并有不同的分类说明。但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以及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不断加深,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定义及模式分类还是难以全面覆盖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态。

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做一个清晰的界定,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从2012年开始,通过持续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企业进行调研走访,深度解析互联网金融相关资讯,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现象进行认真研究,最终系统梳理出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由罗明雄于2013年4月21日举办的“清华金融周互联网金融论坛”上首次提出。

基于最近互联网金融火爆现象,为了更好的将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研究成果与业界进行交流探讨,便将基于互联网金融并有一定商业模式下的现象分为六大模式,并逐一进行简要解析,以飨大家。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从发展路径与用户积累途径来看,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

一类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 *** 全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不负有担保功能,仅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以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等为典型代表。以易宝支付为例,其最初凭借网关模式立足,针对行业做垂直支付,而后以传统行业的信息化转型为契机,凭借自身对具体行业的深刻理解,量身定制全程电子支付解决方案。

另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货款暂由平台托管并由平台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在此类支付模式中,买方在电商网站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待买方检验物品后进行确认后,就可以通知平台付款给卖家,这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

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有交易手续费、行业用户资金信贷利息及服务费收入和沉淀资金利息等收入来源。

比较而言,独立第三方支付立身于b(企业)端,担保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则立身于c(个人消费者)端,前者通过服务于企业客户间接覆盖客户的用户群,后者则凭借用户资源的优势渗入行业。

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不可避免的给银行在结算费率及相应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领域......>>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哪些

互联网金融就是六大模式: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虚拟货币(比特币)、宝宝军团(类余额宝产品)。JR123网站,汇集最优秀的金融网站和资源,收录了包括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比特币、宝宝军团等互联网金融网站

互联网金融有哪些形式

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五种业态: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有什么区别?

谢邀!请大牛拍砖!

直接融资,说白了就是缺钱的人直接跟有钱的人借钱,股票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资方式,你买了股票相当于就是借钱给了企业,然后他每年给你分红,债券也是,你买了一个企业的债券,他每年支付你利息。间接融资就是有钱的人或者企业不直接借钱给缺钱的人,而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是谁呢?最典型就是银行,我们大量的人把钱存到银行,银行统一对资金进行调度和安排,发放给缺钱的人或者企业。我们获得了存款时候银行给予的利息,而银行获得了放贷款时候,企业给予的利息,两者差额就是银行的盈利。(信用货币的流转有两个特征的,一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二是这个分离的过程是有报酬的,一般体现为利息或者股息。)

而互联网只不过是把人类底层的结构再往上重新实现了一遍而已。所以说最基本的金融交易也是有放在网上的潜能的,无非是现在大家的操作习惯允不允许这件事产生而已。(这里说下余额宝,它只不过是对接了一个货币基金,使交易本身更加便捷了,并不算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金融创新)

国内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谢平教授,曾经提出过区别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能代表了大多数人对这个模式的理解。他的定义是: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他把互联网金融作为第三种融资方式来看待的,当然你也可以把任何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了这个融通的行为都看做互联网金融。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为,都可以定义为互联网金融。

其中最关键我认为是要明白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意义是实现去中介化,即所说的金融脱媒。 希望能够利用互联网会让信息不断的透明化,让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对称所掌握的信息优势,让社会的各种参与主体更加的扁平化,也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由于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金融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优势让大量金融机构的职能不断的分化甚至消失。

【互联网金融or金融互联网?】业内有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才是互联网金融。金融企业使用互联网手段,则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金融互联网。我认为这样生生把他们俩割裂对立开来似乎不太可取,用金融的思维做互联网,或者用互联网的思维做金融,无非争论的是谁服务谁的问题。

而我所认同的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把原来线下的金融产品放到网上去贩卖,更多的是用互联网的“精神”来做传统金融行业做的事,而传统的互联网精神是什么?是开放,是平等,是协作,是分享,是去中心化,是客户体验至上!!从短期来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核心点还是金融属性,互联网还只是工具而已,大体遵守的还是金融规则。你看在国外最具有互联网金融属性的P2P在中国却因为没有有效的风控被做成金融互联网模式,p2p公司直接介入交易,成为交易的一方,使得本来应该是金融脱媒的互联网金融,成为了还是无法脱媒,需要他自身信用附加的模式,本质上成担保公司,部分的P2P,甚至成为了银行,利用构建资金池,让自己成为了一个没有牌照的银行,这种变形,其实是已经典型的背离了互联网金融应该有的模式了。他们的本质其实就是金融机构。这儿就不举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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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天金所10亿元挂牌项目被资产方指认造假

11月4日,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筑建工”)发布声明称,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天金所”)和鑫仪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仪保理”)联合挂牌转让的“鑫仪佛山绿岛湖应收账款项目”,其底层资产系虚假合同。

《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第三方财富机构仍继续将上述资产包装成在天金所备案登记的产品,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颇为蹊跷的是,产品的打款账户系上述资产的摘牌方、项目管理人北京数融互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融互联”),而金交所产品通常系通过交易所结算或直接打款给融资方。

记者注意到,除了底层资产可能存在瑕疵和争议外,有业内人士还进一步指出,“商业保理公司通过金交所融入资金并不合规。”

1. 受让方已摘牌

今年5月,天金所披露了“鑫仪佛山绿岛湖应收账款”的资产转让公告。目前其官网的“资产交易”项下仍可搜索到这一项目信息。

根据天金所官网披露的信息,相关的应收账款债权总额17.5亿元,挂牌价格10亿元。该项目得到了2000多人围观,且有意向受让人,并于2020年6月4日结束挂牌。

上述项目的底层资产是一笔正常保理类应收账款债权。具体情况为:名筑建工由于绿岛湖壹号项目地块三、地块五施工而形成一笔17.5亿元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应付方(债务人)为佛山信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正是绿岛湖项目的开发商。

据披露,名筑建工将全部应收账款转让给鑫仪保理,转让对价为10亿元。随后,鑫仪保理通过天金所挂牌转让该笔资产。

“我们通过金交所看到公告,以公司实际在运作的项目对外进行融资,后来经过鉴定,公章确实不是我们公司的。”近日,名筑建工法务部门某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名筑建工介绍,其已于7月27日向佛山保理项目发行方天金所、项目资产转让方鑫仪保理、项目管理人(摘牌方)数融互联、项目投资顾问上海浦秦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秦风资管”)寄送律师函并要求停止项目。

就上述项目底层是否虚假合同、有无收到律师函等情况,天金所的项目经理则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并向记者提供了鑫仪保理的联系方式。

对此,鑫仪保理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初,融资方找到鑫仪保理,委托其去交易所挂牌融资。最初提供的底层资产是广州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后来换成了佛山绿岛湖项目。

“名筑建工出公告说虚假合同,那么有可能鑫仪保理的明保理是虚假的,或者被人诈骗了。”上海某商业保理公司高管表示,管理规范的商业保理底层资产真实性判断主要有三方面:合同、发票、 历史 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必须检查、不能出错;风控人员要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做现场尽职调查,询问业务情况和保理意向;必须现场盖章和签字。

“受年初疫情影响,鑫仪保理没有进行实地尽调。资产、合同等一系列材料都由融资方提供,当时合同盖章有‘双录’。”上述负责人还表示, 后来融资方的资金团队换人,新团队不认这个项目,所以6月初我们就已经把项目撤下。

针对上述项目的争议,天金所回复本报记者称,该底层资产已在中登网进行登记,后由机构受让方数融互联于2020年6月4日摘牌。

2. 谁在募资?

需要关注的是,目前仍有第三方财富机构以上述项目为名,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产品推荐资料显示,“鑫仪佛山绿岛湖应收账款项目(国富民强FS39-18)”,备案机构为天金所。 该产品募资总规模10亿元,产品期限为18个月,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存续期间不可提前要求兑付亦不可转让。

上述产品的起投金额为1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 11%。若加上第三方财富公司渠道费用等,该笔融资成本可达13% 15%。

事实上,诸如此类金交所产品,通常的做法是:先通过地方金交所登记备案或挂牌转让资产,再由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等第三方机构摘牌受让,最后通过第三方财富机构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记者注意到,市场上为上述产品募资的机构主要为:浦秦风资管、国林兴业(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兴业资管”)和其他第三方财富机构。

天眼查显示,浦秦风资管成立于2014年9月,法人代表张翠花,实缴资本为1137.81万元,股东为北京金谷兴业 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国林兴业资管成立于2014年3月,法人代表刘杰,无实缴资本,股东为青岛国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颇为蹊跷的是,募集资金的打款账户的户名为“北京数融互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说,项目款项打给项目管理人、摘牌方。

某金交所业务人员对记者指出:若是直接打款给项目管理人很少见,“十个项目九个半有问题”。 这样很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很难保证钱到底去哪儿,有没有到达融资方?并且,这还可能会出现超募,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记者了解,场内交易需要经过交易所结算账户,场外交易通常直接打款给融资方。

“为了规避业务风险,目前金交所产品主要是线下募集资金,大部分交易所不参与其中。”某金交所受访内部人士表示,尽管如此,当前地方融资平台、房企等的非标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所以地方交易场所的资产挂牌转让业务仍有利可图。

根据天金所的收费标准,资产转让公告费最低1000元;交易挂牌费200 500元/宗;竞价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则按交易额分段累计收费。

此外,一位从事某金交所挂牌服务的人士则透露,当前信托、私募受限,再加上金交所行业清理整顿压降通道业务规模,所以通道费率也在大幅提高,从原来的1‰ 2‰变为3‰ 5‰。

3. 业务合规性待考

上述受访保理公司高管对本报记者强调,“商业保理公司通过金交所融入资金的业务是不合规的。”

2019年10月,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保理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

对此,鑫仪保理受访人士则认为,“核心是保理公司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或机构资金。所以还是可以在交易场所转让资产的,但红线是不得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只能一对一、面向单一机构转让。至于后续资产再卖给谁或者怎么交易,这就跟保理公司没有关系。”

此外,本报记者还注意到,天金所官网上所转让的资产大多为地方城投平台或国企、房地产企业等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资产。

比如,以名筑建工搜索的资产转让公告共有12笔,债权总额超过20亿元,转让价格总额为19.2亿元,转让方为福建万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而除了“鑫仪佛山绿岛湖应收账款项目”外,本报记者注意到,天金所官网上,鑫仪保理另有三笔应收账款债权资产记录,分别是:鑫仪保理山海湾1号、鑫仪北京源墅工程应收账款和鑫仪成都中新路尚住宅小区应收账款项目,底层资产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工程所形成的应收账款。

事实上,监管要求,地方金交所不得违规输血房地产。本报此前曾报道,监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清整办函〔2020〕14号)(以下简称“《通知》”)。

据知情人士透露,《通知》要求,金交所不得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房地产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平台),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规开展业务。

此外,监管还强调,金交所要严守业务边界,不得以登记、备案等名义参与其他机构违规发行和销售金融产品等活动。

就上述资产转让项目的业务性质、对底层资产的审查风控以及业务合规性等问题,天金所并未作出正面回应。

㈦ 交易渠道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什么意思

交易渠道。ebnk交易渠道意思是网上银行交易渠道,指在网上银行进行交易。

银行还有许多其它交易代码,比如ESMS交易渠道是指总行版手机银行短信模式、EWAP是指总行版手机银行浏览器界面模式、TERM是指柜台交易渠道、AUTT是指自助终端交易渠道、BTER是指小额支付系统交易渠道、ATMP是指ATM机交易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