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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收入比 企业所得税11:收入与成本费用相配比

2020-11-02 14:04:09 fx358财富网
  成本收入比 ,我们在之前的计划中讨论了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标准。可见,收入和成本都有自己的确认标准,那么收入和成本如何挂钩才能形成利润呢?这是关于我们目前节目的主题——

  成本收入比 ,我们在之前的计划中讨论了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标准。可见,收入和成本都有自己的确认标准,那么收入和成本如何挂钩才能形成利润呢?这是关于我们目前节目的主题——匹配原则。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看下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比例原则

  匹配的原则来源于利润计算。而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成本。张五常在他的名著《经济解释》中对成本的解释是:“成本是最高的价格”。“成本”这个词很好地表达了“得到的必然失去”的意思。损失是为了收益,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利润是收入比较的结果。匹配原则是基于利益原则,即谁受益谁承担成本。受益原则承认收益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但不是所有的成本和收入都有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的直接成本和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间接成本必须按照匹配原则区分。直接成本和收益直接匹配确定当期损益;间接成本首先收集,然后用系统的方法匹配到损益中。因此,配比原则是指为了正确把握期间损益,在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种约束条件下,要求确认当年产生收益所必需的收入和成本。

  总结起来主要有两种匹配方式:一种是根据收益与成本的因果关系来匹配空间,即一个产品的收益必须与该产品的成本相匹配;二是根据收入与成本的一致关系来匹配时间,即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消费相匹配。

  二、匹配原则——会计视角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35条规定“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发生的归属于产品成本和劳务成本的费用,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费用不产生经济效益,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会计主体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每个期间的收入成本,但不是所有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的成本都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只有那些可以归属于成本对象的成本,如果与其收入相匹配,才确认为销售成本。对于不产生经济效益和无法确认费用的资产,不再要求匹配原则。这样,将曾经是重要会计的基本原则的匹配原则,简化为与可归属成本对象及其收益的单向匹配,而不是要求收益与可归属对象成本的双向匹配。因此,如企业发生的图书费、保险费、培训费、广告费等,不能准确计算其受益时间,盲目遵循配比原则进行核算,通过递延费用科目递延发生的费用,使得会计处理复杂,盈余容易受到人为影响,不可靠。相似的劳务收入和劳务支出迁就行业特点,采用匹配原则衍生的完工百分比法,导致会计和纳税申报让会计人员苦不堪言。

  三、匹配原则——税收视角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与收入相关”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原则和匹配原则。税法中关于配比原则的规定也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应扣除而未扣除或扣除较少的支出,允许追溯到项目的年度计算扣除”和“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实际发生的年度申报扣除,损失已在会计核算中处理”,其中支出和损失追溯到相应的年度计算扣除

  原则上,应计制应用于成本和费用的确认。但在生产成本、人工成本、施工成本与特定成本对象收入的对应关系相对明确的情况下,这些成本按照义务决定论原则实际已经发生,但不计入义务发生年度的当期销售成本(营业成本),即不适用权责发生制,而应重新确认为销售年度当期销售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即适用配比原则。

  5.比例原则在税法中的应用

  匹配原则最典型的应用是除了销售成本列报之外的长期资产的税务处理。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需要计提折旧的[i],取得成本(计税基础)并不全部确认为取得时需要扣除的费用,而是以“折旧”的方式分配到各个服务年度,以当年的折旧额作为成本扣除额计算,使费用与收入相对应。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动产(存货)、小型固定资产[ii]等。由于税收优惠或简化的成本收取,允许在购买年度完全确认为成本费用。

  此外,对于没有折旧的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有价证券和债权,购置成本不在购买时确认,而是在转让时扣除。根据成本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如果收益是后期确认的,那么其关联成本也要后期确认,这样才能正确反映收益。相反,如果收入是在尚未出售的年度之前申报纳税的,其连带费用也应提前从年度申报中扣除[iii]。因此,为了获得或维持必要的、合理的、可预测的收入未来成本和费用,可以认为它们已经发生在收入年度,应当从配比表中扣除[iv]。其中最典型的是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成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原始预付款只能根据会计准则确认为预付款。但考虑到政府财政收入的需要,税法要求将应纳税所得额提前计入征税,相应的费用自然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