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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区公租房面向全市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告2021

2021-06-11 16:38:09 fx358财富网
【导语】:深圳坪山区发布《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配租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的通告》,本轮共有189套公租房面向全市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具体

【导语】:深圳坪山区发布《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配租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的通告》,本轮共有189套公租房面向全市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具体公告见正文。

一、房源基本情况

凤凰公馆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碧沙北路与坪山大道交汇处,已具备入住条件。本批次推出房源共计189套,均为三房户型(建筑面积约81m2),分布在1栋B座和2栋A座。

上述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

(一)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二)在坪山辖区就业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其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三)市公共租赁住房其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本批次房源优先面向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分配,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选房结束后,有剩余房源将面向在坪山辖区就业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其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上述对象选房结束后,仍有房源剩余的,再面向市公共租赁住房其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注:1.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指2021年6月9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坪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fbzfw/)查看。

2.“坪山辖区就业”指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主申请人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主申请人在坪山辖区就业的资格核查以社保查询结果为准。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有效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结合本项目情况,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三房户型房源。

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有效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按照优先配租情况、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行排序,各配租对象排序如下:

第一序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家庭。

第二序位:在坪山辖区就业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其他区在册轮候家庭。

第三序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其他区户籍家庭。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其在该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①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②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③市、区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看房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本项目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不安排现场看房。有意认租的家庭可登陆网址:点击进入,或扫描本通告末的二维码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房屋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

(二)网上认租

有认租意向的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fbzfw/)→“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00至2021年6月18日17:30。2021年6月18日17:3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居住证、户籍、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2021年6月18日17:30前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zfbzfw/)在线提交信息变更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1年6月18日17:30。

(三)认租名单资格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认租家庭按照房源数量1:2的比例并结合各配租对象的优先情况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189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90~37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37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本项目基准租金标准为17.23元/平方米·月。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3.9元/平方米·月。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七、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不作任何承诺。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有关温馨提示详见附件。请各认租家庭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谨慎选择。

(二)本次配租房源为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的项目,由申请人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四)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五)认租人排序到位,项目中有对应户型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六)因在册轮候人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送的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各配租对象密切关注在坪山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合格认租家庭在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1.视为已了解所选房源项目的配套设施、租金标准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为由,就该项目相关信息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诉求;

2.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十)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