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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始受理 宝安469套人才房本月开始配租

2021-01-04 18:23:20 fx358财富网
【导语】:宝安469套人才房本月开始配租,具体地点、办理时间和条件见正文!  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批准,宝安区第二批社会存量人才房469套房源近日开始配租,项

【导语】:宝安469套人才房本月开始配租,具体地点、办理时间和条件见正文!

  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批准,宝安区第二批社会存量人才房469套房源近日开始配租,项目受理时间为12月7日至20日。据了解,宝安本次推出5个项目共计469套房源,户型包括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及五房一厅,建筑面积约25-110平方米,住房均带装修并配备部分家具。

  一、房源情况:

  1.大悦乐邑(商务公园店),项目位于宝安区留仙二路中粮商务公园产业园4栋。

  2.大悦乐邑(031店),项目位于新安街道138号中粮大悦创邑031文创园F栋。

  3.大悦乐邑(福安一店),项目位于福海街道大洋路90号中粮(福安)机器人智造产业园10栋、11栋公寓。

  4.大悦乐邑(福安二店),项目位于福海街道大洋路90号中粮(福安)机器人智造产业园6栋、7栋公寓。

  5.福安悦家公寓,项目位于福海街道大洋路99号福安智能智造产业园。

  二、租金优惠对象

  本次合作的租金优惠对象需为2020年12月20日前已承租房源单位参与本批合作的房源并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在宝安区创业,且在宝安区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含专科);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为高级工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3、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注:“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三、受理程序

  (一)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方式

  大悦乐邑(商务公园店)等5个项目(附件1)受理时间:12月7日至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6:00(周六日正常受理)。

  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将相关材料(附件2)提交到承租项目管理处,未在2020年12月20日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目终止受理申请。

  2.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大悦乐邑(商务公园店),联系电话:18926055400

  (2)大悦乐邑(创邑031店),联系电话:18002534110

  (3)大悦乐邑(福安一店),联系电话:13392429990

  (4)大悦乐邑(福安二店),联系电话:18122086164

  (5)福安悦家公寓,联系电话:13692170295

  (二)资格核查、公示

  申请资料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受理,宝安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初核后送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终审。

  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公示5个工作日。

  四、租金优惠面积上限

  满足前述第二条“租金优惠对象”条件的人才按以下面积标准享受租金优惠:

已开始受理 宝安469套人才房本月开始配租

人才承租房源面积低于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按实际承租的房源面积予以租金优惠,人才承租房源面积超出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超出部分不予优惠。

  享受优惠租金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3年12月20日。

  五、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人才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人才优惠租金。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各项目人才优惠租金(即租金补贴)标准:

  (1)大悦乐邑(商务公园店):24.19元/㎡/月

  (2)大悦乐邑(创邑031店):36.87元/㎡/月

  (3)大悦乐邑(福安一店):22.16元/㎡/月

  (4)大悦乐邑(福安二店):22.16元/㎡/月

  (5)福安悦家公寓:20.66元/㎡/月

  上述人才优惠租金标准均为初步评估结果,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房源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宝安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以上监督管理未尽事宜按现行企业人才住房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件

1.宝安区2020年第二批社会存量人才住房房源汇总表 2.宝安区人才住房(社会存量房)申请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