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保险理财

保险理财

宁夏境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行新规

2020-12-26 12:46:50 fx358财富网
宁夏境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行新规

按照相关通知,从9月1日起,宁夏境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行新的规定。


  据介绍,为了规范经办程序,更方

宁夏境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行新规

按照相关通知,从9月1日起,宁夏境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行新的规定。


  据介绍,为了规范经办程序,更方便参保人员在区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在全区医疗保险切换使用新的信息系统后,根据业务需求,自治区人社厅对职工医保区内转移接续业务程序作适当调整,在现行由转出地申请办理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转入地申请办理的程序。


  在转入地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时,须符合以下条件,参保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员应享受的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类待遇在转出地已经结算完毕;参保人员在转出地已办理停保手续。在转入地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时,参保人员在转入地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转入手续。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从信息系统划入转入地;从银川市转出的,办理停保后,转入地还要将其银行托管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信息系统内变更为自管模式,之后再办理下一环节业务。


  对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欠缴医疗保险费的,欠费信息随同参保人一同转移,仍由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清欠、个人账户划拨和记账等工作。欠费处理完毕后,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清欠结算信息及时通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进行业务、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