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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生及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0-12-26 12:42:01 fx358财富网
市区各代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市政府关于整合完善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苏府〔2010〕11

市区各代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市政府关于整合完善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苏府〔2010〕111号文件规定,学生(少儿)参加所属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2017年度学生及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费办理

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由代办单位负责收缴。其中,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本市市区户籍不在校或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二、申报缴费期限

申报缴费期为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各校应于2016年11月20日前基本完成本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申报缴费工作,2016年11月21-30日仅用于参保人员的调整和补申报。

三、申报缴费标准

根据苏人保规〔2013〕2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家庭或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予以补助。

四、申报缴费手续

1.领取《告家长书》。请各学校于9月1日后到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会保险科(旧学前33号2楼)领取2017年度《告家长书》,同时拷贝本校2016年度学生(少儿)参保格式文件(EXCEL文件)或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申报平台”中的“年度参保信息导出”模块导出上一年度参保人员名单。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为适应苏州市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工作的需要,从今年开始,新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方可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业务。基本信息登记渠道如下:首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本市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户籍学生统一由社区社保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非本地户籍学生由市社保中心在积分入医人员确认时自动进行登记,首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外籍、港澳台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学生和苏州工业园区等苏州大市户籍学生,通过所在学校统一由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3.居民医保网上申报。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申报工作,方便各代办单位办理年度缴费申报手续,并与《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6号)中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工作相衔接,从2017年度起,市区大部分有条件的居民医保代办单位(各类学校),将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逐步实行全部经办学校进行网上申报。代办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业务时,只需要申报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读年级、班级和管理号。

4.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工作。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6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2号)文件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通过所在学校首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应预先于当年6月至8月间申请并取得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资格,于11月15日前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打印《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将《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交就读学校(托幼机构)于9月至11月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注: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等高中段以上学生不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管理)

5.免缴审核。对低保、低边等免缴人员,我们建立“免缴人员数据库”进行管理,“免缴人员数据库”中人员不再需要提供免缴证件材料,不在免缴人员库(申报时系统提示:该人员不是免缴人员,请修改后重新申报)的,必须提供免缴证件材料,审核通过后,录入信息系统,再重新进行申报。

6.建立在校新生数据库。请各学校(托幼机构)于9月15日前,将今年录取的新生信息,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给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会保险科邮箱(szsbeb@mail.jsszhrss.gov.cn),社保经办部门用于相关查询及数据分析。

7.缴费结算。各类学校应于2016年9月至11月办理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通过社区操作平台完成申报、缴费结算手续。代办学校可通过转账、本票或到指定银行解款的方式缴费。社保经办部门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代办单位向学生(少儿)家庭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收据。

8.就医凭证发放。代办单位办妥结算和缴费手续后,需按规定格式向市民卡中心上报首次制卡人员的照片信息。首次制卡人员于2016年12月底前领取《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五、注意事项

1.凡在申报期内由代办单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少儿),自2017年1月1日起享受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2.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在婴儿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缴纳全年应缴费用,即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3.学校等代办单位申报缴费后,务必要复核本单位参保学生(少儿)人数及信息,如发现错误及遗漏,必须在申报期内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调整。2017年度申报缴费工作结束后,社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各代办单位的人员参保调整申请。

各代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2017年度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实做到应保尽保,避免因漏保而使学生(少儿)无法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发生。2017年度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结束后,社保经办部门将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各类学校学生的参保情况,教育部门将依此对学生参保情况进行督察。

市社保中心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居民社会保险科(参保缴费):旧学前33号2楼

联系电话:67705281、67705283、67705272

电子邮箱:szsbeb@mail.jsszhrss.gov.cn

医疗审核科(医疗待遇报销):十梓街548号社保中心1楼

联系电话:65237551、65217802、65822329

医疗结算科(享受医疗救助):体育场路4号1号楼317室

联系电话:65237012、65237356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三香路188号。联系电话:962026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