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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监管!

2020-11-13 15:32:49 fx358财富网
11月11日,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在京召开,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发表讲话称,银保监会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开展金融科技应用和模式探索

11月11日,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在京召开,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发表讲话称,银保监会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开展金融科技应用和模式探索。他表示,未来银保监会将结合金融数字化转型趋势,建立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体系,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监管。

金融数字化转型要坚守风险底线原则

梁涛在发言中指出,金融数字化转型充满艰辛和挑战,是一场“持久战”。总体来看,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部分机构顶层战略和落地执行有待加强,数据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客户体验有待改善,金融科技与金融机构自身系统的兼容程度、产品业务的融合程度还有待挖掘,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风险也需引起高度关注。

他认为,在金融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坚守“两个原则”:一是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行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坚守风险底线原则。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因此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只要从事同类金融业务,都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接受一致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遵循同等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

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第三方合作的风险管控

对于转型之中的金融机构而言,梁涛提出应当要有“三个认知”,其中就包括了要认知合作伙伴,强调加强与第三方合作的风险管控。在充分运用金融科技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正在越来越多地与科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金融机构要做好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名单管理和持续监测,切实做好风险管控。

一方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金融机构是自身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不得将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信息科技核心竞争力的职能外包。

而另一方面,要坚持风险判断的独立性,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自主开展客户准入、风险评估、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工作。

同时,金融数字化转型对于金融监管机构也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那么,在新形势下,监管机构如何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呢?

梁涛表示,为提升监管能力,银保监会先后建立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1104)、检查分析系统(EAST)、银行风险早期预警系统(睿思系统)等,加快监管数字化步伐。

同时,将结合金融数字化转型趋势,建立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体系,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监管。

记者注意到,近期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出台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行业影响深远,《征求意见稿》的出炉也直接导致了蚂蚁集团ipo的搁浅。

文件对于网络小贷公司设置了融资杠杆上限,并且规定联合贷款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将对未来蚂蚁集团和网络小贷行业发展将会产生极大的影响,近些年快速增长的金融科技公司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的“联合贷款”模式将被重塑。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主要作为资金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网络小贷公司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