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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泰一股份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20-09-15 17:07:42 fx358财富网
  9月15日,新三板公司泰一股份(872394.OC)及相关责任主体,因重大资产重组违规、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而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经全国股转公司公司查明

  9月15日,新三板公司泰一股份(872394.OC)及相关责任主体,因重大资产重组违规、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而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经全国股转公司公司查明,泰一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2021年10月15日,泰一股份与聊城市康丰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康丰商贸”)签署《购销合同》,约定泰一股份向康丰商贸采购生产设备,总金额为3620万元,占泰一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1.03%。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上述签署合同采购设备的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1年11月20日,泰一股份向康丰商贸支付设备款3055万元。康丰商贸已向泰一股份交付相关设备。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生时,泰一股份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申请停牌,后于2021年12月3日申请停牌,并于2021年12月4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二、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泰一股份于2021年9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方案载明本次募集资金3499.2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为:1600万元用于购买全自动卷绕机、制片机、注液机等生产设备,400万元用于厂房装修,300万元用于支付员工工资,1199.2万元用于采购三元、磷酸铁锂、电解液等生产用主要材料。

  泰一股份后将募集资金中的3055万元用于向康丰商贸支付设备款,与2021年第一次发行方案载明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符。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发生时,泰一股份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2021年11月13日,泰一股份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300万元转至公司另一银行账户中,用途为往来款。2021年11月18日,该笔款项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泰一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三条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罗栋、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侯丽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泰一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罗栋、侯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