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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利扬芯片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违规事实

2020-09-04 15:34:26 fx358财富网
  9月4日,经全国股转公司查明,新三板公司利扬芯片(833474.OC)及相关主体因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违规事实,因而收到《关于对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

  9月4日,经全国股转公司查明,新三板公司利扬芯片(833474.OC)及相关主体因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违规事实,因而收到《关于对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悉,利扬芯片于2021年3月完成一次股票发行,向公司股东潘家明发行300万股,募集资金450万元,发行后股东共计9名。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潘家明认购的股票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江出资并交由潘家明代为认购和持有。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辜诗涛知悉上述情况,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协助利扬芯片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

  截至2021年3月30日,前述代持情形已消除。

  利扬芯片、潘家明、黄江、辜诗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利扬芯片、潘家明、黄江、辜诗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