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贷款

贷款

借款有哪些法律常识?

2021-02-20 18:19:43 fx358财富网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法律关系每天都在发生,但司空见惯的借贷却能体现不少法律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借贷双方都会约定逾期利息,但也有同时约定了违约金的,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合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法律关系每天都在发生,但司空见惯的借贷却能体现不少法律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借贷双方都会约定逾期利息,但也有同时约定了违约金的,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我们对民间借贷中的常见问题进行简单解答。

  问: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约定怎么样才是合法的?

  答:我国法律关于自然人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视为无利息,不需要支付;约定利息在年利率24%以下的,予以保护和支持;约定利息在24%-36%之间的,有条件保护,具体为:已经支付的利息,予以保护,未支付的,法院只支持24%;约定利息超过36%的,已经支付的利息中超过36%的部分,不予保护,未支付的利息,只支持24%。

  问:能否提前偿还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答:如果对还款期限和法律后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提前还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来计算。

  问:借条、收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答:借条,即借款合同,通常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或者是正规借款合同双方各保存一份,这是借贷合同法律关系本身,直接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的成立。收条,即借款收据,证明借款人事实上借到了款,在现实交易中,如果是当面交付现金的,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据是非常必要的。欠条是对债权债务的证明,借款人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是对债务的承认,而并不表示借款关系的成立,在法院审理中,如果借款人举证反驳,并引起法官合理怀疑的,出借人仍需就借贷关系的存在提供证据。

  问: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对于一般民间借贷,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问:某甲答应借给我款项,但却一直未给,我能否要求支付借款?

  答:个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以款项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具体交付方式可以是现金当面交付、电子转账、交付票据、转移特定账户支配权或者其他方式。因此某甲和你之间的借贷合同并未成立,不能要求支付借款。

  问:与我不相识的某甲拿着有我签名的5000万元欠条,要求我偿还借款,我应该怎么办?

  答:借款人反驳不存在借贷关系的,法院会结合数额、交付方式、当事人经济能力、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和证人证言来综合判断借款是否存在。

  问:出借人只有未注明转账用途的银行转账流水凭证,能否证明借贷关系?

  答:原告人仅有转账凭证,被告抗辩此转账是原告偿还自己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需提供证据,被告提供证据后,原告仍需提供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

  问:我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是不是也要和债务人一样承担还款责任?

  答:关键在于合同约定和签字位置。如果合同对某处签字的作用有约定的,按照该约定处理。除了借款人外,并不是只要在借条、欠条上签了字,就也得承担责任。

  问:我通过第三方借贷平台给借款人放了款,我能否一并起诉借贷平台?

  答:根据三方合同约定、借贷平台的网页、广告或者其他相关信息能证明平台提供担保的,可以一并起诉借贷平台(这里暂不考虑担保方式、期限、范围等因素)。

  问:我与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如不还款则必须履行买卖合同,这有效吗?

  答: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出借人应当以借贷合同关系向法院起诉。但判决后借款人未履行金钱债务的,出借人可以要求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借款。

只贷几千有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