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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信用卡48小时失卡保障

2021-05-07 19:42:31 fx358财富网
交通银行信用卡48小时失卡保障

一、功能简述

交通银行向成功定制“用卡无忧”服务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赠送“失卡保障”服务,即保障定制了“用卡无忧”服务的信用

交通银行信用卡48小时失卡保障

 

一、功能简述

 

    交通银行向成功定制“用卡无忧”服务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赠送“失卡保障”服务,即保障定制了“用卡无忧”服务的信用卡(简称信用卡,下同)因丢失或被盗、被抢,在挂失前48小时内所发生的盗刷交易的资金损失。

 

二、保障对象

 

    成功定制“用卡无忧”服务的交通银行信用卡。

 

    交通银行白金信用卡和公务卡不参与“用卡无忧”服务项目,因此也不享有“用卡无忧”服务中所赠送的失卡保障服务。

 

三、保障期间

 

    自持卡人成功定制"用卡无忧"服务的次日零时起,至成功退订"用卡无忧"服务之时止。

 

四、保障金额

 

    保障金额为每一年4万元人民币/卡。

 

    上述的“一年”是指:当年7月23日0时至次年7月22日24时止的一年,依此类推。

 

    在保障期间内,赔付次数不限,但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障金额。

 

五、保障范围

 

    在保障期间,持卡人因信用卡丢失或被盗、被抢,在向交通银行挂失后,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信用卡挂失前48小时内所发生的盗刷交易的资金损失。

 

    所指盗刷交易为通过商户交易终端(即POS)刷卡完成的交易(包括签字交易和签字+密码交易),不包括取现、网络交易和转账等交易。

 

六、失卡受理

 

    1、持卡人知晓卡片丢失或失窃后必须立即向交通银行正式挂失,并缴纳挂失手续费,未正式挂 失的不享受该项失卡保障。

 

    2、如挂失前48小时确已发生被盗刷事件,持卡人须在挂失日后的30日内备齐完整的索赔资料,通过EMS或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交通银行信用卡相关工作组。

 

    相关工作组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80号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中心客户服务部“用卡无忧”组,邮编:201203。

 

    3、完整的索赔资料应包括:

 

    如您的信用卡被盗刷,请按如下方式提供材料。

 

    A) 对于国内盗刷案件

 

    a) 填写完整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用卡无忧”服务失卡保障申请表》;

 

    b) 公安机关出具并盖章的报案回执原件;

 

    c) 索赔持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d) 信用卡索赔消费明细和挂失证明(由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

 

    e) 交通银行或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B) 对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盗刷案件

 

    a) 填写完整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用卡无忧”服务失卡保障申请表》;

 

    b) 索赔持卡人护照有照片当页的复印件、护照中在盗刷时间节点的出、入境戳当页的复印件;

 

    c) 信用卡索赔消费明细和挂失证明(由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

 

    d) 交通银行或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账务处理

 

    1、对于被记入当期信用卡对账单的盗刷交易金额,持卡人须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经查核符合赔偿条件的盗刷交易款项,将由保险公司向持卡人进行赔付,保险金将汇入持卡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或交通银行信用卡。

 

    2、若保险事故损失涉及外币,保险公司将按照甲方信用卡持卡人挂失当日(若挂失当日为非营业日,则为上一个营业日)的交通银行外汇兑换基准汇率使用人民币进行赔款支付。

 

八、特别说明

 

    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2) 通过自动柜员机(ATM)、银行柜台、互联网络和通信网络进行的盗用;

 

    3) 由伪造、变造的信用卡通过被保险信用卡账号盗用;

 

    4) 银行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遭黑客、病毒袭击;

 

    5) 被保险人未于卡片背面签名;

 

    6) 被保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卡片丢失、被窃后未立即挂失的;

 

    7) 被保险人出租、转借信用卡或其账户;

 

    8) 被保险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除保险公司追索相关费用外,同时,银行保留停止其卡片使用和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9) 被保险人的信用卡被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用。

 

    2、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1) 利息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罚息、罚金、信用卡年费、补发新卡费、对账单查询工本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2) 依法应由发卡行、受理行承担的任何损失;

 

    3) 因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4) 诉讼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5) 任何形式的信用卡附加功能的损失。

 

    3、如持卡人在申请‘用卡无忧’失卡保障理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交通银行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交通银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4、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服务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服务规则、取消失卡保障功能、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或者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客户如对本服务条款及细则有任何疑问,可要求交通银行予以释明。

 

备注:

 

    1、2011年7月22日24时前出险按调整前的条款细则享受最高3万元人民币/卡/年的失卡保障金额;

 

    2、2011年7月22日24时后出险按现行条款细则享受最高4万元人民币/卡/年的失卡保障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