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一、邮储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1、凡持卡人持有效的邮储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及分期付款,单笔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不足1元部分四舍五入。累积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礼品、礼券或相关增值服务。
2、使用邮储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交易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交易入账日的次日生效。金卡主卡持卡人生日当天,主卡及附属卡消费双倍积分。
3、主卡及附属卡的消费均累计积分,附属卡积分归并到主卡名下。
4、第5点因消费退货或争议等原因而造成原交易金额减少的,储蓄银行相应调减对应积分。
5、持下列交易不累计积分: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学校类、代扣代缴类、烟草结算款、预借现金、溢缴款领回、转账、预授权、手工调账、退货、有争议交易、网上支付、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具体的不计积分商户类别详见附件。
6、邮储银行有权对认定的套现、伪造非真实交易赚取的积分进行扣减。
7、持卡人消费交易时已经累计积分,申请“笔笔分”单笔免息分期付款或“任意分”账单免息分期付款时,不扣减积分,也不获得积分,每期分摊应还款金额时不再累计积分。
8、持卡人因参加邮储银行信用卡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其积分规则、有效期、使用范围等以营销活动规定为准。
9、持卡人可通过邮储银行对主卡持卡人每月寄送的信用卡账单、信用卡客服以及邮储网站查询积分情况。
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积分计划使用范围
1、本积分计划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含主卡及附属卡,简称“信用卡”)。
2、凡持有有效邮储银行信用卡的持卡人可参加礼品兑换。
3、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持卡人丧失兑换积分的资格:
(1) 持卡人信用卡被止付、停用、账户冻结、自行注销。
(2) 账户逾期。
(3) 到期不续卡。
(4) 违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及其它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