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一)一般积分累计规则
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兴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圈存交易以及电子现金消费除外)、预借现金(使用兴业银行星夜•星座信用卡、公务卡(银联品牌)、QQ VIP信用卡、兴业通卡、吉祥航空联名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广州移动联名卡(IC卡)、借贷合一卡、立享信用卡、留学生信用卡、PASS白金信用卡(精英版)、MAX+信用卡、PASS信用卡校园版预借现金除外预借现金除外)均可获得积分,溢缴款取现不获得积分。
签账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 美元积 6.5 分。
预借现金每满人民币 1 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6.5分。
附属卡所获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单笔积分交易获取上限为10万分(含各类多倍积分活动和普通交易积分)。全
币种国际信用卡通过国际卡组织VISA \ MasterCard转接的外币一般签账消费或预借现金均以人民币记账,入账后满1元人民币可获得积分1分(溢缴款取现不获得积分)
(二)积分多倍累积
1、持标准白金卡境外进行的签账消费(不包括港澳地区及国外通过银联网络完成的消费)可获得两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但不计积分的消费(见本条第四款)除外;境外预借现金不能获得两倍积分。
2、境外签账消费仅指通过境外 Visa 、MasterCard 网络完成的消费,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通过银联网络完成的消费,也不包括境内误抛至 Visa 、MasterCard 网络的消费。
3、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本人名下的兴业银行信用卡(除标准白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不计积分交易及持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在淘宝网通过快捷支付方式进行的交易除外),可获二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二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4、兴业银行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本人名下的标准白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不计积分交易及持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在淘宝网通过快捷支付方式进行的交易除外),可获四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三倍积分)。标准白金信用卡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四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三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含附属卡持卡人)生日当日刷卡额外赠送的积分上限为10万分。
5、兴业银行淘宝网联名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本人名下的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在淘宝网通过快捷支付方式消费获赠的信用卡积分按照消费1元积1分的原则执行,不再额外获赠生日双倍积分。
6、此处的兴业银行标准白金信用卡仅包括银联人民币白金信用卡、MasterCard标准双币白金信用卡、Visa标准双币白金信用卡以及银联尊尚白金信用卡,其余卡片均不包括。
7、本款规定自 2012 年1月1 日起开始执行。
(三)特别推广期间依照相关活动规则累积积分。
(四)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转账交易、除ATM/柜面取现外的所有预借现金交易、人民币网上支付交易、代扣代缴交易(不含保险代扣保费业务)。
2、信用卡年费、利息、积分兑换自付金和各项费用(如取现交易手续费、滞纳金等)。
3、使用兴业银行星夜•星座信用卡、公务卡(银联品牌)、QQ VIP信用卡、兴业通信用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卡、广州移动联名卡(IC)、爱奇艺联名信用卡、优酷联名信用卡、酷狗音乐联名信用卡、尚白金信用卡、借贷合一卡、立享信用卡、留学生信用卡、PASS白金信用卡(精英版)、MAX+信用卡、PASS信用卡校园版的预借现金(含溢缴款取现)交易。
4、标准白金信用卡、银联尊尚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发生的溢缴款交易不计积分。
5、航空类联名信用卡(包括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等航空类联名信用卡)和汽车类信用卡(包括新车友信用卡/车友信用卡、273车友联名信用卡、兴油卡等汽车类信用卡)和人保财险联名信用卡持卡人发生的溢缴款消费不计信用卡积分。
6、航空类联名信用卡(包括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等航空类联名信用卡)持卡人在超市、加油、家电、珠宝类商户(类别代码为5541、5542、5411、5722、5094)发生的交易不计信用卡积分。
7、IC信用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圈存交易和电子现金消费不计积分。
8、特定类别商户的签帐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三农商户交易、电信电视缴费、典当拍卖、公共事业类、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中国银联认定的特殊计费类商户交易等;以及下表中所列的特定商户类别。
9、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它项目。